泸州七大奖励政策推进旅游业发展
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七项财政奖励措施促进旅游业发展:
一是支持旅游景区打造品牌。对新评3A级、4A级、5A级国家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二是促进旅游饭店上档升级。对新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10万元。
三是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对在组织游客包车、包机来泸旅游有出色表现的旅行社实行现金奖励。
四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评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对评为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酒店和省级特色乡村旅游示范区(乡镇、村)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创建经费补助。
五是鼓励加大旅游投入。对投入景区达到1亿元至5亿元以上的投资业主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
六是支持开发地方旅游产品。对优秀旅游商品开发企业实行5000-10000元的现金奖励。
七是丰富地方旅游文化活动。对各区县举办大型旅游节和创意旅游活动取得出色成绩的,一次性给予活动经费补助5万至15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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