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州已兑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118.9万元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是国务院为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凡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按《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在指定时间内向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州财政、经贸、环保)提供资料并申请补贴资金,经环保、经贸、财政等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后,即可确定能否享受补贴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经贸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截至2010年5月31日,博州财政共向82名报废并新购车主兑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1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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