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继续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免费,并适当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要求,为了使更多的农牧民家庭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享受更充分的生活补助,今天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各大媒体通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现行的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即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即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标准提高后,今年全区需新增补助资金约8500万元。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使我区30多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受益,进一步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寄宿学生的生活水平,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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