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奇台县城乡医疗救助惠民成效显著
奇台县有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困难弱势群体8834人,为使他们充分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奇台县在科学分析,不断总结的基础上于2006年、2007年先后启动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过几年的运行和积极探索,逐渐走上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稳步运行的轨道。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主要包括三类救助方式。第一类救助方式是资助参保(参合)实行一次性年限额事前资助。全额资助城市“三无”人员和困难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农村五保户和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类救助方式是对农村五保户、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实行门诊基本就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00元。第三类救助方式是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患病住院后住院费用经新型合作医疗机构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个人自理费用仍有困难,实行按人员类别享受不同比例的住院救助。即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对困难优抚对象,给予80%的救助,对低保户,给予50%的救助,但救助金额每人每年累计均不超过10000元;其他特殊困难群众,住院费用超过(包括2万元)2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救助,但救助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0元;对于精神病患者,属低保户的,一年给予8000元的住院费用救助;非低保户的,一年给予3000元的住院费用救助。在具体的操作中,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委会调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实行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真正确保那些需要救助的困难人群得到应有的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自实施以来至今,为17915人次农村困难群众代缴参合资金49.63万元;为6511人次城镇困难居民代缴参合和参保资金26.35万元。使125人次享受了门诊救助,支出门诊资金6.75万元;使2515人次享受了住院救助,支出救助资金52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困难群众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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