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工作
为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财政部第35.36号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10]80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资[2007]618号)的有关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核准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呼伦贝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办法》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并对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入选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核准工作具体程序、审核内容。
该《办法》是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的有力举措,将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积极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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