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江苏选择20个乡镇财政所作为省财政厅乡镇财政联系点(以下简称“省级联系点”),并积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省级联系点例会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省级联系点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部署工作。二是建立省级联系点实地走访制度。省厅每年结合工作情况,开展对省级联系点进行实地走访,在组织调研、检查等工作时,优先选择联系点。三是建立省级联系点工作考核制度。省厅将对各省级联系点上报的情况和完成的工作任务等进行登记,根据各联系点相关材料上报的及时性、质量和省厅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等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情况通报全省。四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工作完成好、工作考核成绩突出的省级联系点及所在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五是实行省级联系点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动态管理、末位淘汰”的方式,在保持联系点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对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考核在最后2名的省级联系点实行末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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