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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五部门出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企业税收返还实施办法》,近期,对我县所辖四家国有工业企业及两家新增国有工业企业的2009年缴入地方税收情况进行了核查,按照2005年基数增量部分及新增两家企业缴入地方税收60%部分计算,2009年应返还兵团工业企业税收资金223.12万元,目前已通过直接支付的方式全额返还了农四师财务局。近几年我县共返还兵团企业税收资金达610万元,为兵团工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县域企业之间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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