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上限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清远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资料数据显示,2010年清远市直单位纳入清城区进行统计,对我市直(包括城区)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进行调整。
一、市直(包括城区)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6780元。
二、市直(包括城区)职工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09年度的6004元调整为6712元。
三、以上缴存上限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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