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出台工资指导意见确保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合理增长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近日,喀什市针对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执行不统一问题,制定了《喀什市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适用于2010年1月1日喀什市国有企业在册的正式职工。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喀什市国有企业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对现行月基础工资执行做出了统一规定,最低900元,最高按1100元标准执行,绩资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并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普通职工人均年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2400元-7200元。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逐步递增的分配办法,五年内逐步达到总量目标。在首先保证基本工资发放的基础上,年终执行绩效工资。中层领导及享受同等待遇的专业技术,绩效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普通职工的2倍,企业负责人绩效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普通职工的4倍。
《指导意见》的出台确保了国企职工的工资合理增长,又便于企业调节收入分配,建立新型稳定的劳动关系。此《指导意见》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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