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扎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合肥市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以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成效显著。
一、主要做法
一是财政综合补偿。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办法,对卫生服务机构收入支出进行核定,差额部分由政府在预算中予以安 排,按月预拨和年终考核结算方式补助。
二是人员竞争上岗。通过民主推荐、理论考试、双向选择等方式,实行竞争上岗。对竞争上岗过程中未聘人员采取三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方式予以妥善分流安置。
三是设立核算中心。在试点地区设立卫生核算分中心,开设“卫生核算分中心专户”。基层医疗单位现有银行帐号全部撤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四是调整配套政策。调整居民医保政策,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扩大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积极推进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
二、主要成效
一是推动了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绩效考核,全员保障、新老区别”。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新上岗人员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原在职在编人员按事业保障标准执行,其他人员按企业保障标准执行。
二是促进了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两个考核机制”、实行“两个挂钩”:建立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完成情况与财政补助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
三是提升了医疗机构公益性。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问题,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绩效考核,医疗机构收支差额由政府安排解决,明确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
四是真正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试点地区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价格公示牌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人均门诊收费、人均住院收费均下降20%左右,大大降低群众医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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