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车辆税收成为新源县财政增收亮点
为确保财政收入均衡增长,新源县在不断完善重点税种征管同时,坚持税收征管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将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小税源也纳入全方位管理、分析、监控范围,防止税收流失。
2001年我县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了《新源县车辆税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此项税收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交警部门、运管部门作为主要代征单位。为加大各部门征收协作力度办法还规定2010年由财政部门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货物运输税收收入实际入库数的5%按月向同级运管部门提取代征手续费,2010年后由财政、地税确定征收基数,超基数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业务补助费,手续费按照基数提取。
此办法的出台更有利的堵塞了车辆税收征管漏洞,有效防止税款流失,保证税款足额入库。经预测车辆税征收收入较上年将增加200万元,成为新源县财政收入的一大亮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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