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雅府发[2010]29号)出台后,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雅安市从8月1日起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月发放标准分别为:市本级、雨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546元,门诊医疗补助费54.6元;其余各县失业保险金标准497元,门诊医疗补助费49.7元。市本级、雨城区在原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77.1元、增幅达42%,其余各县月人均增加200.2元、增幅达58%。上调后直接受益人群约1万余人。
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大幅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缓解地区收入差距,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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