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棚改出台新政策 更多优惠让利于民
“要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民!”这是在乐山市各类棚改工作会上说得最多的一句话。酝酿多时的棚改新政策正式出台,让这句话更加具体化。在刚刚印发公布的乐府办函〔2010〕117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文件里,记者看到,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惠民安置成本价、政府贴息、安置房公摊面积等政策内容均有了新的规定,优惠幅度比以前进一步加大。为了让棚户区居民更清晰地把握新政策,本报记者将新政一一为市民解读。
过渡费每月最低400元
《补充意见》第一条就提出,将过渡费统一调整为6.5元/平方米·月,不足400元/月·户,按400元/月·户计发。在原有政策中,被拆迁住宅房屋属砖混、框架结构的,按5元/平方米·月计发;属砖木(木)结构的,按3元/平方米·月计发;不足300元/月·户的按300元/月·户计发。面对房租涨价的现实问题面前,政府决定提高过渡费标准,充分为民解忧。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相对比,优惠幅度进一步加大。
搬家费每次最低400元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按400元/户·次计发;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按8元/平方米·户·次计发。”《补充意见》这一新规定,明显比原有政策更加优惠。在原有政策中,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按300元/户·次计发;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按6元/平方米·户·次计发;被拆迁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次计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发。
“成本价”惠及贫困棚改户
超面积部分的价格,一直是棚改居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甚至,有居民因为对这个问题的担心,曾在模拟拆迁协议的签订中犹豫不决。“成本价”的确定,无疑是让棚改居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成本价”的意义在于,“双困户”或者“4050”下岗失业且年度人均收入不足5000元的,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一部分超面积。《补充意见》规定:成本价确定为:以栋(幢)为单位,多层住宅楼1600元/平方米;18层以下的高层住宅楼1800元/平方米;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楼2000元/平方米。
一定条件下市价购买优惠20%
新政策规定:在3m2/人为标准的前提下,按项目价格下浮20%进行结算,这又是一项让利于民的好政策。因为,下浮20%以后,价格已不是完全市场价。
政府承担最少3年贴息
新政策规定,对于贫困棚改户,根据不同情况,政策可承担3年、6年、9年不等的贴息。最少3年的贴息,让经济困难的棚改居民消除了后顾之忧。在原有政策中,并没有棚改还房可以货款以及政策贴息的内容。新政策的出台,让手中没有多余资金的棚户区居民心里更踏实了。
公摊面积控制在15%以内
“安置还房如果是电梯公寓,公摊面积会很高,会不会造成我的安置房实际居住面积比原来的还小?”这是不少棚户区居民一直关注的问题。新政策“原则上应将公摊面积控制在15%以内”的规定,让这部分居民心里有了底。这个规定,加上此前政策规定的还房奖励办法,可以确保棚改居民的住房面积不会比原来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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