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新标准
日前,全省公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遂宁市具体情况,遂宁市分2个档次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已开始实施。
2个档次 8月1日已开始实施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市政府五届6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遂宁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最低工资新标准分为2个档次:市本级、市级三园区和船山区执行每月最低710元的标准,每日32.6元;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执行每月最低650元的标准,每日29.9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市本级、市级三园区和船山区执行每小时最低7.5元的标准;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执行每小时最低6.8元的标准。全市最低工资新标准8月1日已正式开始实施。
据介绍,在新标准实施以前,遂宁市统一执行每月最低工资450元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4.9元的标准。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较大。据了解,1995年四川省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到目前,全省先后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四川省新标准在全国居中、西部靠前。
全面实施 多措施落实最低工资新标准
“最低工资新标准大幅提高,劳动者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蔬菜、肉类等物价水平普遍提高,市民的生活压力也相应加大,所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一方面可以缓解劳动者的生活压力,进一步保障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可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一个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提升,有利于促使本地劳动者不向外地流失,也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身的调整改革,提高生产效率。
“最低工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除了特殊津贴、补贴和加班费之外,一个工人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总收入不能低于相关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遂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相关部门已通过向企业发送政策文件、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广泛宣传等形式,努力贯彻落实。市劳动监察部门近期也将把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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