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城区全面铺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及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0]291号)的精神,清城区“四个强化”全面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一、强化宣传发动
由于这次清理和检查牵涉的涉农资金面较广,涉及中央、省、市、区级安排的涉农资金。为传达贯彻好上级的工作要求,8月3日上午,该区组织了由区财政局及涉农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并就如何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清城区迅速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机制和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和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府办、区审计局各一位局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各一位局领导为小组成员。区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城区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
在确定区级领导小组的同时,明确了其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成员单位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三、强化计划部署
为顺利开展好强农惠农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该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清城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并制定了清查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四、强化跟踪调查
为便于清查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该区根据强农惠农自查自纠情况表所列出的十七项资金,实行按资金性质分类,由财政局资金归口股室负责全程跟进,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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