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采取多种优惠政策鼓励群众踊跃参保
竹溪县自被纳入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按照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多种优惠政策鼓励群众踊跃参保,截至7月底,已有115679人报名参加年度新农保,占应参保人数182559人的63%,入库保险基金1288.66万元。
一是正常人参保自主选择,政府适当补助。对16至59岁的正常人个人交费,可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交费档次中,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目前按每人每年30元确定,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县级财政负担10元。为鼓励广大适龄农村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县级财政在补贴1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为:按年200元标准缴费的,县政府增补5元;按年300元标准缴费的,县政府增补10元;按年400元标准缴费的,县政府增补15元;按年500元标准缴费的,县政府增补20元。
二是弱势群体参加新农保,财政全额买单。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了弱势群体“养老难”问题,有效改善了他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增强广大弱势群体自立、自强的信心,竹溪县财政以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着眼财政资金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以健全完善社保体系为抓手,以推进农村弱势群体养老保险为重点,政府完善措施,民政审核,资金财政预算,为全县农村孤儿、重度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共计57169人参加新农保财政买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参加新农保政策性优惠。具体: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县财政每人每月另补助4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县财政每人每月另补助35元;独生女家庭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县财政每人每月另补助15元;独生子、双女户家庭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县财政每人每月另补助10元;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并轨,原已参加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的缴费标准继续缴纳保险金,今后不再新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人员,鼓励计划生育家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加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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