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姜堰市实行市镇分税制财政管理新体制
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促进市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姜堰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市镇分税制财政管理新体制,积极引导各镇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增强镇级财政实力。
一是核定收入级次。准确界定市镇收入范围,嫁接重组到各镇的市直企业收入仍按原来口径统计,结算时从镇级收入中划到市级。今后,凡市级部门招引的企业,其收入财力归市级。
二是合理确定基数。收入以2007年剔除单独结算的收入项目为基数;基数财力上解以2007年全市人均财力为依据,超过全市人均财力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镇,分别按超过部分计算该镇折算全额供养人口的财力之和的10%、20%、30%进行集中。
三是实行增量分成。以2007年为基数,基数内按原体制进行结算,比2007年增量部分剔除上解中央、省及征收经费后,市镇按税种实行五五分成。
四是加大激励力度。对财政收入和上解市级财力增幅超过全市各镇平均增幅的镇,按市财政增量分成部分的20%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是完善转移支付。对上一轮体制确定的上解基数每年按5%比例递增,补助基数每年按5%比例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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