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县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吉木萨尔县户口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解困户,在乡老复员军人。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规定补偿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按50%给予救助。对已享受住院医疗救助,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者,按不高于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救助对象生活困难,自己先付住院总费用的20%入院,而后填写大病救助申请表,出院后剩余住院费由县医院按季度与民政部门结算。
门诊医疗实行年定额事前救助,一次性核发400元救助卡,救助对象凭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县财政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办理基金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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