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为全国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省份
最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20号),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工作基础和地方自愿等情况,新增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南、四川、宁夏、新疆7个省份为全国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省份。中央将每批选择1-2个公益性乡村债务项目进行清理化解,2010年选择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进行化解,中央财政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试点省份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精心制订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化债工作平稳进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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