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四个确保”规范家电下乡商家垫付
津市市自今年4月1日实施商家垫付家电下乡补贴以来,该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537台,销售金额1260.54万元,兑付补贴162.28万元,销售额和补贴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做到了“四个确保”。
一是精选网点确保商家“素质”。为确保销售垫付商家“素质”,以商家信誉、销售规模、服务质量等为主要内容,统一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由财政、商务部门联合进行考评,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原有64家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中选择了45家作为垫付商家,与财政、商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并在市电视台进行公示,实行挂牌销售垫付。
二是明确责任确保信息准确。把好三关,审核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第一关:垫付网点初审。垫付商家对购买农户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进行真实性审核,按销售垫付网络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按实开具税务发票,并由购买本人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第二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复审。垫付网点按月将补贴资料送所属财政所,财政所对网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资料完备、情况属实的由经办人、财政所长签字后报财政局;第三关:财政局审核。财政局对送审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延伸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三是公示回访确保销售真实。建立严格的公示回访制度,在各乡镇设立公示栏,在市电视台、政府网站、财政局网站设立家电下乡补贴专栏,按月公示购买人、家电品名、补贴金额、垫付网点等详细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检举揭发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对10%以上的受补农户采取电话调查、进村入户查询等形式进行确认,对一名农户购买同类家电产品补贴2台以上(含2台)以及他人代领补贴的情况,全部进行核实,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真正售出,补贴真正补到农户手中。
四是考核淘汰确保处理到位。成立了专门的班子,明确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建立了末位淘汰摘牌机制。从财政局、商务局抽调专人组成督查考核小组,每月对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对14个乡镇街道财政所、45家垫付网点进行考核计分。对财政所的考核主要侧重于资料完整性、销售真实性调查上报及对垫付商家情况掌握等内容,对垫付商家的考核主要侧重于台帐建设、软件系统管理、产品标识卡管理、税票开具、资料规范性、销售真实性等内容。考核情况按月通报,并将乡镇街道财政所考核情况列为财政系统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各垫付网点考核情况进行每月一排名,排名在所属乡镇街道最后一名的,下月自动淘汰,并摘牌2个月,整改期满后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恢复挂牌,并作出书面承诺,如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永久取消家电销售网点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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