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继续实行钱粮结合
为保障退耕还林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宁夏财政厅分两次及时将中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1919万元下达县(市)区,其中16195万元用于为退耕农户购买粮食,进行实物补助,确保了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
2004年,自治区政府决定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采取“钱粮结合”的办法。即将中央补助给每亩退耕还林地140元粮食补助资金,三分一用于购买粮食(原粮),以实物形式兑付给退耕农户,三分二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现金。2008年,自治区政府决定对第一论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用于购买粮食的资金由42元购买30公斤(原则上玉米、小麦各半)粮食,调整为50元购买30公斤粮食向退耕农户兑付,凡粮食结算价格超过50元的由县(区)财政承担。2010年,自治区政府根据全区退耕还林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实行“钱粮结合”的办法向退耕农户兑付粮食补助资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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