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卓有成效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卓有成效
按照中央、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部署,梅州市于2009年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大规模地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了巩固治理工作成果,从2010年4月起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小金库”治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通过去年自查(1269家)、重点检查(81家)和今年“回头看”(自查1269家、重点检查36家),全市共发现违规设立“小金库”单位11 个、私设“小金库”11 个,涉案金额394万元。至目前11个“小金库”已全部撤销,12位“小金库”责任人已有10位受到责任追究,其他2位正在查处中。通过严肃处理“小金库”违法违规行为,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单位领导干部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
二、社会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有序开展
为切实抓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7月20日下午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召开了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局党组书记李钢主持,讨论研究并对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布置。会议增补了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市“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议通过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事项。目前,全市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分别印发至各县(市、区)和各单位,治理工作正紧张有序地开展。
三、积极推进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根据中央、省的有关要求,立足长远,注重防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努力做到依法办事、按章行事、规范处事;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包括内部审计、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在内的各项监督工作;三是加强财经纪律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各单位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四是将“小金库”问题作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日常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自觉遵守执行国家财政、财务纪律,抵制和查处设立“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形成内外齐抓的工作氛围;五是研究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抓住关键点,提出完善财务管理、强化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从根源上铲除“小金库”产生的土壤,真正建立起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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