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是整合申报主体。每年至少选择1个乡镇,重点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二是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和补助各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三是配套补助资金。对列入省级奖补计划的项目,按省与地方1:1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对各区列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的项目,市财政与区财政按比例进行配套。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量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2/3以内(其余1/3为村民筹资款、村集体经济投入及社会捐资等)。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捐助和集体积累投入,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有效机制。
五是优化资金分配。以财政奖补工作机制为平台,紧密结合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将有关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进行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分别管理、各记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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