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设专项资金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
为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有效解决农民住房问题推进城乡融合,近日,绍兴县出台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意见。意见明确农户可自愿选择“以房换房”、“以房换钱”、“以房换租”三种方式用现有合法宅基地或放弃新批宅基地,自愿置换住房。县财政安排上年经营性用地净收益的2%,镇(街)安排上年可用财力5%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农村宅基地置换。对按“以房换钱”方式置换宅基地的农户,并自行到柯桥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县财政给予每户一定的补助。同时对镇(街)集中居住区建设予以奖励,对建设规模达到200户以上的,给予镇(街)300万元的奖励,。达到300房的,给予镇(街)500万元的奖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上一篇: 绍兴市多举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下一篇: 浙江新昌县局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