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家庭服务业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经营者)做大做强,近日,我市出台了《家庭服务业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洛政〔2010〕64号)。
该文件规定:(一)市政府每年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拿出50万元,奖励规模大、信誉高、发展前景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二)奖励分为8万元、5万元、3万元三个等级;(三)对受奖励企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注册在两年以上,年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与工人签订劳动协议、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纳税等等;(四)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员工技能培训等方面;(五)该文件有效期为3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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