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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第七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2010-08-30 17: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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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采购办、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了2010年“黑龙江省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协议供货采购及服务”项目评审工作。这是我省第七期协议供货采购,分为计算机、笔记本、复印机等14个品目、106个“牌次”,国内共有59家厂商进行了投标。此次协议供货采购的主要特点是:

  一、首推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省本级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和《省社会信用办公室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会议纪要》相关要求,本期协议供货采购引入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将通过评审且取得BB级以上(包含BB级)评估报告的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对已通过评审但尚未取得评估报告的供应商,暂不予公布其产品入围情况,待其取得评估报告,再上网公布。

  二、强化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精神,本期协议供货的计算机、显示器、笔记本、打印机和空调报价的产品全部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内的产品,复印机、传真机、投影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四期)》内的产品。

  三、参照全国其它已完成协议供货采购省份的成交价格。评审委员会以辽宁、北京、陕西、内蒙和江苏五个省份协议供货成交价格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用评标基准价对报价厂商的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围产品型号及优惠率。

  四、严格成交供应商(厂商)信息变更。在协议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厂商)必须负责及时更新和发布成交产品的价格和型号的变更信息,价格的变化要实时更新,产品的变化要于每月25日前在网上申报一次(价格、产品无变化也须在网上提交反馈申请)。对未及时提交成交产品及价格更新信息的成交供应商(厂商)采取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资格等处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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