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安排部署强农惠农资金自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扎实做好强塔城地区强农惠农专项清理和检查各项工作,塔城地区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7月底,召开了“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专题会议”。
会上,塔城地区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艾力西传达了塔城地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强调地区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着力自查自纠”的原则,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的督查,确保强农惠农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委、行署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专项清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这次清查包括两方面任务:一是清理,即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对本县(市)、本部门管辖的2007—2009年各级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二是检查,即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地区有关部门务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百分之百自查到位。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圆满完成。要严格落实督查责任,采取分组包干地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按照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涉农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自查自纠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要将强农惠农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加强对分管部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要坚持纠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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