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统一收缴舟曲赈灾捐助资金
为迅速有效地筹集和管好社会各界对舟曲赈灾捐助资金,全力支持舟曲救灾应急和恢复重建工作,甘肃省财政厅、监察厅专门下发通知,对统一收缴舟曲赈灾捐助资金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各部门、各单位将已收到的职工个人及有关方面的赈灾捐款,务必统一上缴到同级财政或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捐助资金专户,部门和单位不得滞留。
二是各级民政部门已收到的社会各界对舟曲的赈灾捐款,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由监察部门监督缴入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救灾捐助资金专户,民政部门不得滞留。
三是市县财政部门(甘南州及舟曲县除外)将汇集的救灾捐助资金,务必要统一逐级上缴省财政厅设立的救灾捐助资金专户。
四是各级各部门已经直接对舟曲县捐助的赈灾资金,在上缴剩余其他捐助资金时一并统计报告省财政厅。
五是全省统一收缴的舟曲赈灾捐助资金,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舟曲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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