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企业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14%
近日,绥化市企业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14%。其中,绥化市市本级、北林区企业单位为330元/月,三个县级市为310元/月,6个县为300元/月;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维持不变,市本级事业单位为290元/月,三个县级市为270元/月,6个县为260元/月。截至7月末,绥化市市本级、北林区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已达16366人,征缴失业保险费560余万元。
目前,绥化市已在市本级开展网络化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保证了失业保险数据的完整性,实现了失业保险业务数据的信息化管理。监测显示,上半年,绥化市企业就业岗位增减变动不大,就业形势相对稳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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