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圆满完成地方性财政法规清理工作
日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省财政厅经过多次调研、协调、审核,圆满完成了我省地方性财政法规清理工作,建议废止1件,保留3件,修改1件。为做好这项工作,省财政厅成立了以厅长王庆江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性财政法规清理实施方案》,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五部由省财政部门起草的地方性财政法规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确定了由省财政厅法规处为牵头单位,相关业务处(室)为配合单位,统一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通过此次地方性财政法规清理,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我省地方性财政法规体系思路,为深化财政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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