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三举措促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保证资金到位。年初各县(市)财政部门已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目前,塔城地区已拨付到各县(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3685万元,专项补助资金3585万元;近期还将拨付各县(市)廉租住房政府债券资金1208万元。
二是加大督查力度。新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级、压价,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关。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鼓励配建廉租住房,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选址尽可能安排在公共设施比较便利和商业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近郊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保证廉租住房质量。
2010年,塔城地区计划新建和配建1519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7.57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已开工建设1180套,完成计划的77.68%,面积5.91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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