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预算外收入”称呼将退历史“舞台”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国库,支出将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予以安排。从此,我省预算外收入将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或专户管理,“预算外收入”这一称呼将退出我省财政预算管理的历史“舞台”。
该收入部分包括: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广告收入纳入专项收入管理,使用通过专项支出安排;各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支出按相关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继续按我省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上一篇: 安徽发行89亿地方债券
下一篇: 四川阿坝州财政总收入同比增长68.94%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