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永州市监察局、财政局为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8月份起,市本级各执收单位收取的属于市级所有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凡涉及缓减免征的,一律纳入市政府统一管理,按下列规定的权限、程序审批和执行,严禁擅自缓征、减征、免征。
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可以缓减免征的,由缴款义务人提出申请,填写《非税收入缓减免征审批表》,执收单位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缓减免征,并报市财政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处备案。
二是中央、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纪要明确规定的缓减免征事项,由缴款义务人提出申请,填写《非税收入缓减免征审批表》,单项缓减免征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的,由执收单位审批;单项缓减免征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的,经执收单位提出缓减免征意见后,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处审批;单项缓减免征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的,经执收单位、市非税收入管理处分别提出缓减免征意见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规定审批,并报市政府备案;单项缓减免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执收单位、市非税收入管理处、市财政局分别提出缓减免征意见后,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
三是除以上情况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减免征的,由缴款义务人提出申请,填写《非税收入缓减免征审批表》,执收单位提出缓减免征意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和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每季度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一次,并由市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市长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定的意见签字确认。
通知还要求,在非税收入缓减免征审批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执收单位应将《非税收入缓减免征审批表》所列各项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本单位子网站上予以公布。没有建立网站的,应当将《非税收入缓减免征审批表》复印并张贴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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