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自主开展乡镇财政内审
为深入了解乡镇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近日,开发区财政局开展了乡镇财政内审工作,对乡镇财政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针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进行现场整改。
此次内审工作历时12天,范围全面涵盖,突出重点。既注重将检查范围扩展到乡镇财政工作的全面基础性工作,更突出近年来各级财政检查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改革的亮点等方面,明确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乡、村财务核算管理。
重点检查各乡镇财政结算中心是否根据《会计法》规定,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和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1、财政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度和中心工作人员守则是否落实。2、计算机操作岗位职责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3、会计电算化的账务处理程序和“反登账”、“反结账”的管理制度是否执行。4、是否建立财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和防范措施。5、结算中心系统安全维护、病毒防范管理和计算机软硬维护及数据备份管理制的落实情况。6、财政结算管理中心的财务收支审批和备用金管理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的执行。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内部稽查制度的建立。8、与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情况。
二是检查各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系统管理职能工作的落实情况。
具体包括:1、结算中心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是否履行。2、系统管理员是否对计算机及网络运作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3、会计人员在会计账务的处理程序中,能否按照有关财经制度进行会计核算。4、出纳人员对所属单位资金的拨付是否严格按照资金审批程序;是否及时地做好现金、银行日记账的登记、结账和核对,达到日清月结;是否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流程来进行常规操作。同时,做好上机记录及数据存档等工作。5、审核人员在对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中,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经、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是否能制止和纠正;对制止和纠正无效的,是否向上级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的经济业务是否按财务、财经法规给予拒审退回,要求有关单位更正或补齐手续后再审核报销。
三是检查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的管理。
结合当前开展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针对全区各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大头,按照中央、省、市检查的要求,对种粮补贴、家电汽车摩托下乡补贴、柴油补贴、农业保险补贴、扶贫资金等进行重点检查。
为保证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开发区财政局成立乡镇财政检查小组,细分财务组和专项资金检查组,全区财政系统内抽调业务熟责任心强的财政干部、各财政所所长、乡村财核算管理系统管理员、农补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工作。通过此次检查为下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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