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是鼓励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对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江山实施并形成产业化的,由市财政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高新技术成果合作项目在当年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购买或获得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在江山形成产业化、销售收入达500万元、税收达40万元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国家发明专利2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10万元的奖励。
二是鼓励院企共建创新载体。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中心、研究所、联合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且引进2人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高级科技人才的,每共建一个科技创新载体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经考核筛选的创新服务平台,由市财政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的补助;对经国家和省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运行正常的工业企业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是鼓励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对企业引进专业对口的博士、硕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的补助;招聘重点扶持产业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务企业三年以上,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的补助。
四是建立健全科技合作投入机制。对以市政府名义与大院名校共建的产学研科技创新平台,协议中支付大院名校的科技合作经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拨款;科技创新平台按协议正常开展科技合作活动,完成科研任务且取得合作成果的,由市财政安排每个平台10-20万元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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