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发了《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乡镇财政补助性、建设项目、财政预算等方面资金的监管内容、方式、手段和县乡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机制与责任,制定了统一账(表)格式,增强了可操作性。
为及时掌握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难点、热点和重点,强化信息反馈,加强工作指导,省财政厅建立了乡镇财政联系点制度,确定汤原县鹤立镇、宾县宾西镇、佳木斯市郊区长发镇和海伦市海南乡为财政部的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确定讷河市老莱镇、肇州县肇州镇、鸡东县平阳乡等10个乡镇为省财政厅乡镇财政工作联系点。
为确保《办法》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对县财政局实施工作考核制度,从各地财政部门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提供监管信息、督促指导相关职能机构,以及财政所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有效监管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并予以奖惩。
黑龙江省的这一做法得到财政部的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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