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宁县启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
日前,景宁县局下发《景宁县关于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对各单位2010年初的结余结转资金的全面清理。《通知》要求,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超过预算期限一年以上的,将项目资金收回县财政统筹管理,确需继续保留的,要按照规定用途加快支出进度。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项目使用。对单位结余资金,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暂存款和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该收回的要尽快收回,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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