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为加快解决城市“夹心层”家庭(即不属于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青岛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截至目前,市财政共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5亿元,建成并已交付使用公租房3000套,有效的缓解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市政府规定,每年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不少于5亿元,年均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主要面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的低收入家庭公开出租。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出台实施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配套标准》,统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满足居民基本入住需要;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到位。
三是落实土地供应。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青岛市明确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一般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不低于45%比例配建。同时,推行在公共租赁房建设中推行分散的配建制度,避免了集中建设公共租赁房导致低收入家庭就业、上学和就医等离生活区较远、生活成本增高的弊病。
四是严格租赁管理。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资格准入制度,按照申请审核、入围排序、公开摇号、轮侯选房等程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另外,对已保障家庭,采取主动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有效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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