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近日,济宁市财政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转产和安置职工。
一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市财政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筛选审核工作,对列入《济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行动计划》,按时完成淘汰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即可进入项目库,具备申请奖励资金的资格。
二是确定奖励标准。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行业淘汰落后设备投资平均水平等相关因素,参照国家和省奖励标准,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企业进行奖励,将对先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提高奖励标准。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奖励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确保全部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转产和安置职工支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上一篇: 山东五莲财政杠杆撬出工业加速发展内生动力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