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动乡镇财政联系点制度加强基层财政建设
省厅决定自2010年起建立基层财政省级联系点制度。在财政部确定琼海市嘉积镇、博鳌镇、阳江镇为中央财政联系点的基础上,又确定三亚市崖城镇、儋州市那大镇、琼中县黎母山镇为省厅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
为及时和充分了解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加强对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省厅要求各乡镇财政联系点应于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报送乡镇财政运行情况以及财政管理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并要求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乡镇财政联系点制度落到实处。
另外,省厅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暂行办法》,要求乡镇财政所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镇范围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资金具体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等。《暂行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切实加强基层预算执行工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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