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余县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遏制土地管理领域腐败问题,优化投资环境,大余县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采取六项措施,在全县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专项治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由县监察局牵头,成立由县财政、国土、城乡规划、房产、审计等单位参加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遵循“谁出让、谁负责,谁清理处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从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分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及处置、集中督察检查、建章立制及整改、回头看及总结验收五个阶段完成治理工作。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上下联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在工作中难以自行协调的问题由县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协调。
三、多措并举,务求实效。从实际出发,注重方式方法,多措并举,确保专项治理取得预期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的警示引导作用,达到处置一宗、带动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扩大正面宣传影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管,健全机制。一是加强用地管理,针对不同行业、项目建设特点,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避免贪大求多,囤积土地;二是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三通一平”工作,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三是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严格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四是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必检内容。
五、讲究政策,严明纪律。土地领域突出问题形成原因复杂,沉淀问题较多,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再调整。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当时有关政策执行,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抓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统筹办案力量,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坚决查处一批土地领域的大案要案。适时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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