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师石河子市新医疗救助办法出台
八师石河子近日联合下发《师市低保居民和低收入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办法”将配合《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一起实施,以缓解低保居民和低收入困难居民的医疗负担。
《办法》规定:师市城市、团场、农村的低保居民和低收入困难居民,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因患病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部分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予以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办法将一级医院的救助报销标准由原来的92%提高到95%;二级医院的救助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三级医院的救助报销标准由原来的45%提高到70%,年度内累计住院救助限额由原先的5000提高至10000元。住院救助起付线为4000元,个人承担的住院费在4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予以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为1万元。
另外,办法还规定:医院可为低保居民可提供一站式服务,医院就可对救助对象住院花费进行及时结算,低保居民只要交纳个人支付的部分即可,医保部分先行由医院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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