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中县“四举措”落实乡镇财政监管职能
一、强化收入监管。各乡镇财政所设置收入(费)岗,执收部门对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把关,并出具“缴费通知单”,在财政所收入(费)岗缴费,征收金额由财政所直接按月缴入县国库。各乡镇财政所设立票据管理员,负责到县财政局领取专用票据,转交收入(费)岗人员;收入(费)岗人员负责掌管收费票据,不分发给执收部门,将票据直接开给缴费人,从票据源头实施监督;票据管理员与收入(费)人员定期进行票据核对,确保票据正确无误,保证了票据监管的可信度。
二、强化支出监管。各乡镇财政所将原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全部注销,统一开设“一般支出户”、“工资性专户”、“专项资金专户”、“财会中心基本结算户”四个账户,对各项资金进行分类管理。“一般支出户”只能核算接收县财政核拨的运转经费以及“专户”、“专储”拨款。“工资性专户”只能核算县财政拨付的未纳入县财政工资直发的预算单位工资、五保户、民政优抚救济对象、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村社干部报酬等工资性支出。 “专项资金专户”核算是财政及相关部门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资金的收支。“财会中心基本结算户”核算乡镇财政拨入到各预算单位的资金,直接支付各预算单位的支出资金或总出纳支取现金。
三、强化会计监管。实行财政单一账户管理,成立乡镇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设置总出纳,确保在财政资金支付环节有效杜绝虚假票据和虚列支出的发生,将监督延伸到事前参与和事前审核环节,减少了弄虚作假、骗领财政资金的机率。由财政所干部担任全镇预算单位的代理会计,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及时掌握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情况。
四、强化内部监督。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总出纳分设,资金会计、代理会计分设,账户管理、信用社支票和印鉴分人保管,其中,信用社账户还留有镇长印鉴,更加强化了财政资金的监管。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家电下乡等补贴资金经办人岗位、复核岗位、审核岗位分设,通过分设岗位,建立内部监督工作机制,达到了强化内部监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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