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区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一是积极的财税扶持政策。对年实缴税费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企业(集团),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分别给予30-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缴税费2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每超1亿元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给予三年的技术开发费或经营管理优质奖励。对新购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同时经批准,总部企业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是灵活的金融支持政策。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由政府帮助协调当地一家结算银行提供贷款支持,两年内贷款利息执行贷款行基准利率。对民营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单独的财政扶持政策。
三是宽松的用地支撑政策。在总部经济规划区内逐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总部建设用地,用于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且缴税费超过8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建设办公大楼,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亩,且不重复安排。总部办公用地可在一年内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四是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总部企业优秀人才的培训、生活补助和奖励;安排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用房用于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科研人员;对企业相关人员的户籍、子女入学、人才居住证等市民待遇方面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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