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新特点
近日,保康县出台《保康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并向全县城镇居民发出了2011年度参保缴费的通知。据悉,保康县2011年城镇居医保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三个重要变化及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实行门诊统筹管理。保康县自2008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医保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所制,一直实行是的门诊个人账户的模式,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城镇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凡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可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约定医院发生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累计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40%,最高可支付限额为400元,全年最高实际可以报销140元。
第二个特点是,实行两档缴费制。参保居民可根据自愿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两档缴费,其中一档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自愿按每人每年30元缴费的,门诊医疗享受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待遇,住院按新农合医保待遇享受。第二档是按普通居民医保管理办法缴费的,享受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
第三个特点是,参保方式及操作方法更加规范灵活。一是,从今年秋开始,不再收取参保居民的医保证进行年度审核,经办人员直接在居保管理软件上对参保居民进行年度登记审核即可。二是参保缴费一律按年度缴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中途不再办理,须从下一年度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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