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区启动第二批城市低收入认定工作
为了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把“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基础工作抓好打牢。10月27日,襄阳区第二批城市低收入认定工作动员会在襄阳区民政局召开。标志着该区第二批城市低收入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
襄阳区低保中心主任张惠强同志传达了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认定的通知精神。认真研究了省民政厅关于低收入认定工作中不宜认定的八条指导性意见,结合襄阳的实际又制定了认定工作七条不准。会议要求全区各镇在低收入认定工作中要把握“三个原则”即把握属地管理原则、把握先核房再核收入原则、把握收入核定证明材料不交本人原则。襄阳区民政局副书记、副局长宋书林最后指出:低收入认定工作中的“省八条”、“区七条”是我们这次工作任务中过河的桥,各镇要严格遵守,充分利用,一要认真组织动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完成任务;二要严格坚持先公示再认定再公示最后上报的工作流程;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分层负责,严格遵守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确保低收入认定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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