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开展以来,广西对此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专项清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专项清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建立四种保障机制,确保专项清查取得实际效果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由自治区李金早常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领导任副组长的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等17个涉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落实部级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广西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清查工作。自治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实行自治区和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实行分市负责工作机制。自治区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都要负责一个市的指导、督促、抽查、重点检查等工作。同时还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定期通报机制、举报惩处机制。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20多人,分为综合组、业务指导组和重点检查协调组,专门负责清查的各项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了专项经费用于清查工作,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了办公用房,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确保了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广西的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四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清查工作扎实推进
(一)拟订方案,明确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专项清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自治区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要针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项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培训,加强指导。举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政策培训班,对全区各市、县(市、区)参与清查工作的主要业务骨干、区直各部门的财务负责人、自治区财政厅内涉农处室的负责人约180人进行政策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为专项清查政策讲解和统计表格填报说明。专门设立政策业务指导组,负责全区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政策解答工作。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在自查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解释说明,统一政策要求。同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派出了三个检查组对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厅等15个区直部门进行了督查,抽查面达到了55%.
(三)分工负责,审核汇总。明确分工,统一要求,建立分工负责机制,明确有财政厅各涉农处室负责分管部门报表的填报和审核对帐,指派专人负责各市报表的填报,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四)完善方法,督促整改。
采取材料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听汇报、查帐簿、看实地、访问农户,确保材料表述与实地检查相一致,并对重点检查的情况、工作进程作了详细的笔录,形成了各小组的重点检查报告,对重点检查发现的新问题,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各市、县也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如钦州市专门设立了暗访组,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暗访检查。自治区有关部门也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对本系统的强农惠农资金展开了重点检查。如自治区林业厅组织了六个检查组,对全区六个市的林业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三、专项清查深入推进,取得四项明显成效
(一)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认识。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开展,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了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扎实做好三农工作重要性,增强了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随着清查工作的深入,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了关注和支持三农工作、积极参与涉农资金监管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二)摸清了底数,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供了详实的决策依据。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自治区本级、各市、县(市、区)安排和使用的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本级28个涉农部门、14个市、109个县(市、区)对涉农资金进行了全面清查,自查自纠面达到了100%.确定了全区14个市的44个县为重点检查的对象,对各市的重点检查面达到了100%,对县的重点检查面达到了50%,重点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七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为了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自治区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以及清查工作领导小组17个成员单位抽调82名专业人员组成了7个重点检查组,专门负责各市、县的重点检查工作。各市也结合自身自查自纠情况,制定了重点检查方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对市直部门和各县的涉农资金展开重点检查。自治区有关部门也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对本系统的强农惠农资金展开了重点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和深入清理,基本摸清了广西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情况,全面掌握了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规模和结构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的管理、加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提供了翔实的决策依据。
(三)整改了部分问题,提高了涉农资金的管理水平。
大多数市、县市区对2007-2009年强农惠农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分析并找到了原因。坚持边清理检查,边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了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截止九月底,全区对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已纠正6169.5万元,处罚11人,群众反映良好。
(四)发现了薄弱环节,明确了今后整改的方向。
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认真分析,找出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下一步整改明确了方向,为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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