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江变家庭承包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
10月30日,立新乡荆江社区股份合作社举行了揭牌仪式,这标志着荆州城区首个城中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改革试点成功。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就是坚持在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明晰产权主体,规范经营管理,理顺分配关系,变资产为资本,变农村为社区,变农民为股民(市民),变家庭承包制为社区股份 合作制,建立起成员共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制度。
2008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了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后,沙市区委、区政府选定了立新乡荆江村纳入全省试点单位。沙市区成立了“三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荆江村先后完成了宣传发动、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份配置、组建机构等工作。
据介绍,荆江村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为5157万元,可量化给股东的资产为5157万元;清理可配股分红人员271人;按总股份的30%设置集体股、70%设置个人股,个人股按基本股(村龄)30%、普通股(劳龄股)70%,特殊贡献股按个人总股份的3%计算(列减集体股),基本股按400股/人计算、普通股按60股/年(劳龄)计算,每股按100元/股计算,荆江村设置的总股份为51574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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