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金融业五项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阿盟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精神,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投入,扎实有效地促进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截至2010年6月末,阿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51.2亿元,同比增长12%。贷款投向于阿盟的绿洲肉羊业、绿色蔬菜业和特色沙产业等三大产业,为农牧民增收致富提供了资金保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
今年初,人民银行阿盟中支把握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和地方微观经济发展动向,认真研究制定了《阿拉善盟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指导意见》,被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转在全盟三旗两区执行。
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功能,有力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
人民银行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作用,积极争取、管好用活支农再贷款,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自1999年开始发放支农再贷款以来,人民银行阿盟中支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35.8亿元,农村金融机构累计向13300户农牧户发放支农贷款,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已经覆盖了全盟90%以上有贷款需求的农户,重点保证了春耕备耕生产、农牧业产业化和农村牧区消费需求。
三、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信贷资金向"三农三牧"、中小企业(龙头企业)等重点和薄弱领域倾斜。
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发挥信贷特色和优势,紧密结合农牧业资源优势和粮食生产特色,继续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有规模、有特色、科技型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截至6月末,阿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余额17.7亿元,有效支持了面粉加工、粮棉和绒毛收购等农业企业化组织的信贷需求。农村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三牧"的市场定位,其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覆盖了阿盟90%以上的种植户,成为农牧民生产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人民银行引导和鼓励有条件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债券,为企业开辟和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继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信贷投入。
阿盟金融机构通过支农再贷款、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农牧民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积极创业。截至2010年6月末,阿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51.2亿元,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累计发放3亿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7915万元,累计安排下岗失业人员2854人再就业;发放助学贷款26万元,为52名贫困大学生圆了大学梦。
五、积极创新信贷支农模式,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助推农牧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近年来,涉农金融机构在巩固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了"协会+担保+农户+银行贷款"的信贷支农模式,为农牧户铺筑了一条产业富农之路。同时,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切实改善金融服务的空白和盲区。截至2010年6月末,新组建1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家村镇银行,注册成立了6家小额贷款公司,为及时满足农牧区信贷资金需求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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