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铜峡市财政局三项措施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一是及时调整落实新增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新增一个银河社区,新增社区工作者5人。
二是调增城镇社区办公经费。从2010年起为19个社区调增办公经费2000元,市财政每年增加城镇社区办公经费3.8万元。
三是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为全市96名社区工作者,提高月工资标准22%;按规定为社区工作者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市96名社区工作者医疗保险需市财政每年补贴7万元;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市财政补贴个人年工资总额的12%,失业保险市财政每年补贴约14万元,占个人年工资总额的26%。由此,财政每年增加社区工作者工资、办公经费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需要增加资金31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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